保險對個人和家庭有什麼作用? |
對個人和家庭來說,保險的最大作用是轉移了生活中的風險。一般來說,對待風險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法:
其一是回避,如乘飛機有風險,就不坐飛機,但問題是許多風險難以用如此簡單、有效的方法回避。 其二是風險自留,即自己承擔風險。自留風險有幾種情況:有的是不知有風險,自然不會採取對付風險的措施;有的是風險意識薄弱,雖然知道有風險,卻莫然處之;有的則以為依靠自己的力量,如參加儲蓄,可以對付風險,我們認為,依靠自身力量抵御風險的時代已經過去,由於傳統大家庭的不斷解體,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的瓦解,個人和家庭抵御生活風險的能力已經被削弱,而相反,社會生活卻越來越復雜,風險內容增加,風險度提高,所以,採取自留風險的辦法並不明智。 其三是預防,預防是一種積極避免和減少風險的辦法,如加強身體鍛煉以減少疾病,謹慎使用煤氣和電氣,裝上防盜鎖、防盜門等,但問題是並非所有風險都可以通過預防來避免,而即使採取了預防措施,仍然遭遇風險的情況也屢屢發生,值得一提的是,保險和預防並不矛盾,即使參加了保險,自己也要積極預防風險的發生,因為保險並不保證不發生風險,而一旦發生風險,即使獲得了一定的經濟補償,個人和家庭仍然會遭受一定損失。 其四是集合有同類風險的人和家庭,直接分擔遭受的損失,以減少每個人或家庭承擔的風險,如單位裡的互助基金等,但由於集合的範圍很小,抵御風險的能力有限。 其五就是轉移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保險。被保險人依據國家法令或通過簽定保險合同,支付少量保險費,把可能遇到的風險轉移給了國家或保險人;國家或保險人則通過收取保險費把風險分散攤到每個參加保險的人身上,這樣,被保險人以事先知道的、確定的、少量的保險費為代價,轉移了未來可能發生的,無法預測的、不確定的風險。國家或保險人之所以能這樣做,是因為運用了概率理論中的大數法則,經過精確計算,預測出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的總數,並據此合理地計算出每一參加保險的人應該繳納的保險費。可以說,保險,實際上是把發生於少數個人和家庭身上的風險,分散到了每個參加保險的個人和家庭身上,起到了將風險“化整為零”的作用。 有人把經濟發展和保險比作現代社會的兩翼,經濟發展推動社會前進,保險則促進社會穩定,為經濟發展提供保證。從這個意義上說,保險可以使社會成員安居樂業,生活更加無憂無慮,學習、工作更加一心一意。養老保險使公民老有所養,醫療保險幫助公民解除疾病的困擾,失業保險為公民提供臨時困難幫助,各種人身保險可以解除個人和家庭因各種人身意外事故產生的後顧之憂,財產保險附加盜竊險,可以基本解除家庭財產遭遇的風險,責任保險則可以幫助公民擺脫因過錯損害第三者而引起的各種煩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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