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身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
人身保險的保險費,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出於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在先,給付保險金在後,而且相隔時間很長,所以,繳納的保險費就有了貨幣的時間價值。所謂貨幣的時間價值,簡單講,就是今天的1元錢不等於明天的1元錢,100元存銀行,第2年會變成110元。長期人身保險都按復利計算保險費的利息,體現了保險費的時間價值。
繳納的保險費有貨幣的時間價值,就必然出現現值和將來值的問題,現值即現有的價值或現金價值,100元存銀行,100元就是現值。將來值即現值經過一段時間後的價值,100元存銀行,年利10%,可以推算出將來值是110元。計算公式為: 將來值=現值(1+N利率)(N為存款期,按單利計算 ); 將來值=現值(l+利率)n(n為存款期,按復利計算)。 相反,如果預先知道將來值的話,也可以根據利率算出現值。比如,想在3年後拿到1,000元,便可算出現在要存多少現金。計算公式為: 現值=將來值/(1+N利率)(N為存款期,接單利計算); 現值=將來值/(1+利率)n(n為存款期,按復利計算)。 人身保險中,凡是以期滿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包括混合型保險種類 ),繳納的純保險費就是現值,而保險單上的生存給付保險金額,就是將來值。據此,無論用現值推算將來值的方法,還是用將來值推算現值的方法,都可以按復利計算出交費到某一定時點時的險單現金價值。比如,20年期的生存保險,期滿可獲得50,000元,現已繳費10年,被保險人要解除保險合同,如有必要計算該時點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作為退保費返還給被保險人;又如,上述被保險人在繳費15年後,想以保險單為質押,向保險人借款,而質押借款的額度必須在現金價值之內,又有了計算保險單現金價值的必要。 人身保險的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所以保險單實際上是一種有價證券,被保險人可以通過變更受益人的形式,將保險單轉讓與他人。 由於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中,包含附加保險費和安全加成費,所以,不能認為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就是已繳納的保險費及其利息的總和。被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在經濟上肯定要受到一定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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