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身定額保險”能給被保險人什麼樣的保障?
 
簡易人身定額保險是一次繳費的簡易人身保險。以太平洋保險公司推出的“簡易人身定額保險”為例,每份100元,保險期限為3年,投保人可投保多份。被保險人可得到如下保障:

(1) 保險期滿生存的,給付保險金116元;

(2) 自保險單生效之日起,在一足年後因疾病死亡的,給付保險金400元;

(3) 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意外事故死亡的,給付保險金2,000元;

(4) 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意外事故致傷殘的,按傷殘程度給付保險金,最高保險金額為2,000元,多次遭受意外傷害致殘的,給付保險金累計不能超過最高保險金額;領取保險金後,被保險人又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保險人仍給付死亡保險金全數,但在確定殘廢後的180天內,由於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險人隻給付保險金的差額;

(5) 因意外傷害致殘領取保險金後,如生存到保險期滿,保險人仍給付生存保險金全數。

保險期限3年期滿後,用給付的生存保險金還可以續保,這樣,花100元就可以循環往復,一直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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